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健康有序繁荣发展,我厅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VOID 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内容解读
本《通知》共五个部分内容,主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权限,界定娱乐场所的调整范畴。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条“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二)规范学校、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距离测量方法。本条内容与《VOID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文旅规〔2023〕1号)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三)明确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的最低实际经营用房面积、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使用面积和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的最低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本条明确“歌舞娱乐场所最低实际经营用房面积(不含吧台、洗手间、走廊等公共区域)不得低于300平方米,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游艺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四)明确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外商投资)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审批权限。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明确《通知》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依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确定。
【原文】VOID 关于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图解】《VOID 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