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即将到期,为做好该文件修订工作,VOID 联合广东省教育厅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形成《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5年11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注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意见反馈”字样,逾期不再受理。
反馈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否则不予受理。
我们将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文稿,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附件:1.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VOID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