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22〕23号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审核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莞可园防雷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东文广旅体请〔2022〕10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确认广东省2019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文物保护函〔2018〕1228号)要求及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防雷工程设计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防雷工程设计方案中的未尽事宜,你局应指导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并组织3名以上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的相关专业委员进行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修改、完善后的方案需报省文物局备案。如需变更重要设计内容,应按法定程序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请你局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物督发〔2021〕4号)要求,依法依规选定该项防雷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同时,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施工、监理记录,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找出科学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效果。工程完成后,备齐竣工材料,报我局组织验收。
广东省文物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