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21〕84号
广东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和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现就该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坡广济桥所涉及路段须进行改线避让。
二、东莲塘渡槽(HH11北侧)、雷州青年运河(HH05北侧,HH51S)、番薯堡驻军遗址(GH22+239.953)等3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所涉及路段须进行改线避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资料记录并报原登记的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可移动文物迁移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迁移前制定保护方案,落实复建期限、地址和经费,报原登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工程竣工后,由原登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三、廉江市廖村遗址Ⅳ区(HH12+588.263南)、高州市石门径遗址(LM10+302.458~LM10+606.868)、高州市旺坑遗址(GH10+852.824~GH11+350)、高州市连岭遗址(GH14+000)等4处遗址文物价值重要,应改线避让。如无法改线避让,需进行局部考古发掘。考古发掘应由考古发掘团体资质单位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四、遂溪县凤岭村遗址(HH37+685.492)、遂溪县东边山遗址(HH33+469.776~HH33+735.888)、廉江市廖村遗址Ⅰ区、Ⅱ区、Ⅲ区与Ⅴ区(HH14+277.268、HH13+508.940、HH13+508.940北、HH12+588.263北)、廉江市面前山遗址(HH10+530.333北)、高州市林官坑遗址(LM3+964.308)、电白区官塘面遗址(HM4+446.851)、化州市白坟岭遗址(CH66+500)、高州市塘头村遗址(GH10+500)、高州市旧田村遗址(LM5+877.872)、罗定市马坳岗遗址(高鹤段15#施工区临时用地)、罗定市马脑嘴遗址(高鹤段14#-1施工区临时用地处)等10处遗址和雷州市墩家遗物点等13处遗物点已完成文物考古资料采集、记录等工作,无需作进一步考古发掘,建设单位可进场施工。
五、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莲塘渡槽(GH3+262.747~GH3+408.894),距项目设计线路较近,工程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应预留安全距离,避免在其附近进行取土、钻探、爆破等工程作业,以确保文物的安全。
六、除上文一、二、三所述区域以外的项目用地范围,可进场施工。建设单位如需在规划路线外另行开挖施工便道或开山取土,应先进行补充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由于每次考古都未能100%覆盖项目的拟建区域,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应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广东省文物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