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21〕81号
深圳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由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承担的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和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项目用地范围内未发现需要进一步考古发掘的文化遗存,同意在已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新屋村遗址等12处文化遗存距项目设计线路较近,在施工过程中应预留安全距离,以确保文化遗存安全。由于每次考古都未能100%覆盖项目的拟建区域,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应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广东省文物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