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21〕20号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审核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配套设施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广东东江纵队纪念馆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意见的函》(文物革函〔2021〕6号)要求,经审核,原则同意所报配套设施设计方案。请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实施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广东省文物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