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21〕17号
广州市文物局: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上报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国立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牌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12-13号井区间工程设计方案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请示》收悉。所报方案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立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牌坊)文物保护范围的管理规定和相关管控要求。经审核,原则同意所报工程设计方案。请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实施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广东省文物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