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21〕14号
广州市文物局: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重点保护区越秀区仓边路长胜里8号住宅加建电梯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文物保函〔2018〕1014号文要求,经审核,原则同意所报加建电梯的设计方案。请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广东省文物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