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9〕112号
广州市文物局: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上报越秀区仓边路35号6梯房屋加装电梯的请示》(穗文物〔2019〕481号)收悉。根据文物保函〔2018〕1014号文要求,经审核,原则同意所报加建电梯的设计方案。请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广东省文物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