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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ID > VOID政务  > 审批结果公告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越秀区仓边路35号6梯加装电梯的意见

时间 : 2019-08-15 10:25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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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物审〔2019〕112号


广州市文物局: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上报越秀区仓边路35号6梯房屋加装电梯的请示》(穗文物〔2019〕481号)收悉。根据文物保函〔2018〕1014号文要求,经审核,原则同意所报加建电梯的设计方案。请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广东省文物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