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9〕87号
广州市文物局: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上报越秀区先烈中路永泰东约51号房屋加建电梯的请示》(穗文物〔2019〕307号)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永泰东约49号住宅楼加建电梯项目的意见》(文物保函〔2019〕188号)有关要求,经审核,原则同意所报加建电梯的设计方案。请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广东省文物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