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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古港遗迹和黄埔村早期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电力走廊的意见

时间 : 2019-06-04 12:25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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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物审〔2019〕67号 

广州市文物局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古港遗迹和黄埔村早期建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电力走廊的请示》(穗文物〔2019266号)收悉。所报方案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埔古港遗迹和黄埔村早期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控制要求。经审核,原则同意所报新建电力走廊的设计方案。请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广东省文物局

20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