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9〕43号
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
由中山市博物馆承担的你公司3×120MW级(6F)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3×120MW级(6F)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工作报告》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项目用地范围内未发现需要进一步考古发掘或原址保护的文化遗存。同意在已完成文物考古调查的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但在进场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必须通知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派员赴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
由于每次考古都未能100%覆盖项目的拟建区域,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应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广东省文物局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