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8〕128号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用地范围考古发掘已经完成的通知
广东宁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发掘工作已完成。根据《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文物考古发掘工作报告》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项目用地范围已完成考古发掘工作,同意在已完成文物考古发掘的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由于每次考古都未能100%覆盖项目的拟建区域,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应保护好现场,即刻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广东省文物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