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8〕117号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审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园双清室、钓鱼台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东文广新请〔2018〕43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批复及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规定,经审核,原则同意所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对设计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补充说明双清室天花增设检修口的必要性,补充检修口的图纸。
(二)根据钓鱼台现场情况,增加树木混凝土挡板深度图纸,请专业绿化公司对树木根系进行修剪。
(三)补充说明钓鱼台地面铺砌陶砖的依据。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勘察设计方案中的未尽事宜,由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并由你局组织3名以上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的相关专业委员对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实施,并报省文物局备案;如需变更重要设计内容,须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选定该项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并将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报省文物局备案。
四、请你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在加固施工加强监测,做好施工记录,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找出科学的解决方案,在以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工程完成后,备齐竣工材料,报省文物局组织验收。
广东省文物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