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7〕191号
广州市文物局: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上报越秀区永泰东约13、14号建筑加建电梯的请示》(穗文物〔2017〕738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所报方案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建设控制地带内越秀区永泰东约13、14号建筑加建电梯工程方案的意见》(文物保函〔2017〕1572号)要求进行修改,原则同意所报建设方案。
请你单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措施,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广东省文物局
2017年12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