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7〕143号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地方公路站:
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芦洲至泰美大桥二期引道工程(生态园进场路)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芦洲至泰美大桥二期引道工程(生态园进场路)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项目用地范围内未发现需要进一步考古发掘或原址保护的文化遗存。同意在已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由于每次考古都未能100%覆盖项目的拟建区域,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应保护好现场,立刻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文物保护。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物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