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7〕151号
云浮市文广新局:
《关于在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新兴国恩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两湖”实施环境整治工程的请示》(云文请〔2017〕87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国恩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龙潭湖和禅源湖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但位于国恩寺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需另行单独编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先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再由云浮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请你局做好对国恩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相关建设活动应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广东省文物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