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7〕56号
广州市文物局:
由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承担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就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用地范围共发现古代墓葬13座,其中两座南朝墓葬,分别是位于勘探Ⅳ区的M1墓葬,坐标为N23°03′12.69",E113°25′20.62"和勘探Ⅳ区的M2墓葬,坐标为N23°03′12.77",E113°25′20.66",文物价值重要,保护状况一般,需要在施工前进行文物考古发掘,请按法律规定程序尽快开展考古发掘工作;其余11座古墓葬(详见附件),文物价值一般,保护状况一般,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考古发掘工作。
二、对上述两处需考古发掘的古墓葬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后,由你局与广州市考古研究院根据古墓葬的保存状况、发掘成果等情况共同商定古墓葬范围内的施工时间、施工范围和文物保护措施等,经我局核准后实施。
三、除上述两处需考古发掘的古墓葬外,其余区域无进一步做考古发掘工作的必要,工程部门可进场施工。由于每次考古都未能100%覆盖项目的拟建区域,请你局通知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应保护好现场,即刻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文物保护。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物局
2017年5月3日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项目
不需要发掘墓葬清单
序号 | 墓葬名称 | 时代 | 墓葬位置(gps坐标) |
1 | 勘探Ⅱ区M1 | 清代 | N23°01′52.51",E113°26′43.90" |
2 | 勘探Ⅱ区M2 | 清代 | N23°01′52.40",E113°26′43.97" |
3 | 勘探Ⅱ区M3 | 清代 | N23°01′52.30",E113°26′44.15" |
4 | 勘探Ⅱ区M4 | 清代 | N23°01′52.20",E113°26′44.31" |
5 | 勘探Ⅳ区M3 | 清代 | N23°03′12.62",E113°25′21.34" |
6 | 勘探Ⅳ区M4 | 清代 | N23°03′12.63",E113°25′21.49" |
7 | 勘探Ⅳ区M5 | 清代 | N23°03′12.25",E113°25′21.78" |
8 | 勘探Ⅳ区M6 | 清代 | N23°03′12.30",E113°25′21.66" |
9 | 勘探Ⅳ区M7 | 清代 | N23°03′12.29",E113°25′21.60" |
10 | 勘探Ⅳ区M8 | 清代 | N23°03′12.37",E113°25′21.27" |
11 | 勘探Ⅳ区M9 | 清代 | N23°03′12.50",E113°25′2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