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7〕22号
潮州市文物旅游局:
《关于上报〈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饶平土楼新彩楼修缮设计方案〉评估报告的请示》(潮文旅〔2017〕29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请按保存原工艺、原形制、原材料、原结构的原则和专家审核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二、分清轻重缓急,在实施过程中,优先对建筑的天面、内外立面及其墙体、地面及地下排水设施进行抢救修缮;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勘察设计方案中的未尽事宜,由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并由你局组织3名以上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的相关专业委员对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实施,并报省文物局备案;如需变更重要设计内容,须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选定该项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单
位,并将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报省文物局备案。
五、请你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施工记录,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找出科学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工程完成后,备齐竣工材料,报省文物局组织验收。
此复。
广东省文物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