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7〕8号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结束。根据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范围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现就该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工程用地范围内涉及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明元代古窑址,保存状况良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物价值,应该予以改线避让,设计线路方案需符合相关文物单位的保护规划要求。
二、规划配置用地范围其他区域,未发现文化遗存,建设单位可进场施工。
三、由于本次考古勘探未能100%覆盖项目的拟建区域,进场施工时,如另有文物古迹发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妥善保护现场,及时通知相关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共同协商解决,以保证国家文物安全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广东省文物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