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6〕117号
韶关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现就该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工程用地范围内涉及新丰县梅坑镇的坳背遗址(大坪尾遗址K72+600~K73+100)、圆塘遗址(南蛇岭遗址K73+800~K74+100)、碉楼山遗址(梅坑镇公所所在地遗址K74+200~600)、圆墩遗址(K76+200~700)等4个新石器时代至商周遗址是新丰县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登记点,建议线路规划部门改线避让。若确实无法改线,则需进行全面考古发掘工作。
该工程用地范围内涉及新丰县梅坑镇的竹沙长排遗址(K56+900~K57+400)和坳头墩遗址(K71+400~800)是商周至汉代的早期遗址,翁源县翁城镇的五指岭山遗址(K10+50~K10+400)属唐宋时期墓葬类遗址,建议线路规划部门改线避让。若确实无法改线,则需进行局部考古发掘工作。
二、若对上述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请按法律规定提供考古发掘经费,尽快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后,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根据遗址的保存状况、分布范围、考古发掘面积、发掘成果、建设工程需要等情况,与你司共同商定该遗址范围内的施工时间、施工范围和文物保护措施等,经我局核准后实施。
三、规划线路用地范围内发现的翁源县下排铺遗物点等19出遗物点,已完成资料采集、记录等田野考古工作,建设单位可以进场施工,但建设单位在对上述8处遗物点进场施工前,必须通知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或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派员赴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若有重要发现,要立即停止工程施工,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四、翁源县的下排铺遗址(K2+200北侧)和新丰县的梅东龙皇庙(K75+100梅坑互通匝道西南侧)属于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在线路规划用地附近,特别是梅东龙皇庙就在龙皇宫山西南侧山脚,施工过程中要避免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取土、爆破等工程作业,以确保文物的安全。工程部门施工时应注意对这两处不可移动文物点的保护工作,避免对其造成影响或破坏。
五、该工程项目已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其他建设用地范围可以进场施工。在施工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请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广东省文物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