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6〕100号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上报昌庐等8座开平碉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江文物〔2016〕96号)及附件材料收悉,该方案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昌庐等八座开平碉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75号)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省文物保护专家的意见,原则同意所报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请你局会同相关单位按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勘察设计方案中的未尽事宜,由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并由你局组织3名以上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的相关专业委员对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实施,并报省文物局备案;如需变更重要设计内容,须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依法选定该项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并将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报省文物局备案。
请你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施工记录,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找出科学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工程完成后,备齐竣工材料,报国家文物局组织验收。
专此。
广东省文物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