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6〕93号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郑藻如旧居迁移的请示》(中文广新请〔2016〕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不可移动文物郑藻如旧居迁移事宜。
二、迁移方案应由你局负责审核实施,在迁移过程中,如遇方案中的未尽事宜,由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并由你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选定该文物迁移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
四、请你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施工记录,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找出科学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工程完成后,由你局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广东省文物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