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6〕57号
广东省博物馆:
《关于申请调拨“南澳Ⅰ号”部分出水文物的请示》(粤博字〔2016〕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南澳Ⅰ号”的468件/组出水文物和15件有机质标本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移交给你馆,请你们双方做好现场查点、交接和签字确认等各项工作,履行完备的交接手续,并立即按照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规范与标准,在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平台上录入所移交文物的数据。
广东省文物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