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6〕48号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江门港高新区公共码头疏港公路二期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门港高新区公共码头疏港公路二期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项目用地范围内未发现需要进一步考古发掘或原址保护的文化遗存。同意在已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请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广东省文物局
201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