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6〕39号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项目(全长127.509 km)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报告》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现就该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调查勘探,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摩崖石刻群(k176+550),“善经”、“藏书”、“妙景”、“人间阆苑”、“题中华亭”、“挥戈杀敌处”、“潭”等题刻,此地段古洞两侧崖壁上镌刻有7处清代晚期至民国时期的石刻,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路规划设计部门必须予以改线避让。
二、规划线路范围内涉及龟嘴岭遗址(K130+600〜K130+900)、屋头冚遗址(K125+950~K126+120),这两处遗址文物价值较为重要、保存情况良好,建议公路规划设计部门改线避让,如不能改线则需进行全面考古发掘。
三、若对以上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请你们按法律规定提供考古发掘经费,尽快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后,由考古单位根据遗址的保存状况、分布范围、考古发掘面积、发掘成果、建设工程需要等情况,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你们共同商定该遗址范围内的施工时间、施工范围和文物保护措施等,经我局核准后实施。
四、沿线涉及的大望田遗址 (K109+100~K109+360)文物价值较为重要、保存情况良好。因在设计线路之外,已经做好古代文化遗存的采集、提取与记录工作,暂不需要进行全面考古发掘。由于遗址距离线路较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予以保护,不得在此处开设施工便道、取土、堆放建材物料等作业。如施工不能避开遗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施工前需进行局部考古发掘。
五、规划线路范围内涉及的下山口遗物点(K171+300~K171+600)、上五村遗物点(K166+780~K166+930)、兔子岭遗物点(K162+600~K162+800)、大头岭遗物点(K152+400~K152+550)、红光岭遗物点(K151+730~K151+810)、林塘遗物点(K141+010~K141+100)、高松山遗物点(K130+130~K130+240)、围仔岭遗物点(K129+900~K130+100)、水围村遗物点(K128+500~K128+600)、鸡坤岭遗物点(K126+400~K126+600)、白坭塘遗物点(K97+900~K98+010)、后龙山遗物点 (K55+000~K55+050)已做好文物考古资料收集和记录工作,工程部门可以进场施工。
六、陈公墓(K133+950)为民国时期的墓葬,尚有后人祭拜,请按国家法规与当地有关部门和墓主后裔妥善协商处理。
规划路线范围内,除一、二、四所述3处古代文化遗址和摩崖石刻群以外的区域,公路建设单位可进场施工,工程部门进场施工时,如另有文物古迹发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妥善保护现场,及时通知相关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以保证国家文物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广东省文物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