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6〕37号
和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和平县大环城公路项目(省道S339线和平县城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道S339线和平县城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考古调查与勘探工作报告》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现就该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调查勘探,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一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卢屋嘴遗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改线避让。若无法改线,必须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请通知建设单位尽快与考古单位商定该遗址考古发掘与保护事宜。
二、若对该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请通知建设单位按法律规定提供考古发掘经费,尽快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后,由考古单位根据遗址的保存状况、分布范围、考古发掘面积、发掘成果、建设工程需要等情况,与你局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该遗址范围内的施工时间、施工范围和文物保护措施等,经我局核准后实施。
三、该项目沿线涉及甲子岗遗址需进行局部考古发掘工作,待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后方可进场施工。
四、大坑尾遗物点无需进一步考古发掘等工作,工程部门可以进场施工。施工部门在对以上遗物点进场施工前,必须通知考古单位或当地文物部门派员赴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工,并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和考古单位共同商定发掘计划或保护措施。
五、该工程已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其他建设用地范围可以进场施工。在施工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请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物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