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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局关于省道S339线和平县城过境公路改建项目用地范围内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的通知

时间 : 2016-05-19 14:17 来源 : 未知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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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物审〔2016〕37号




和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和平县大环城公路项目(省道S339线和平县城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道S339线和平县城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考古调查与勘探工作报告》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现就该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调查勘探,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一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卢屋嘴遗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改线避让。若无法改线,必须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请通知建设单位尽快与考古单位商定该遗址考古发掘与保护事宜。

    二、若对该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请通知建设单位按法律规定提供考古发掘经费,尽快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后,由考古单位根据遗址的保存状况、分布范围、考古发掘面积、发掘成果、建设工程需要等情况,与你局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该遗址范围内的施工时间、施工范围和文物保护措施等,经我局核准后实施。

    三、该项目沿线涉及甲子岗遗址需进行局部考古发掘工作,待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后方可进场施工。

    四、大坑尾遗物点无需进一步考古发掘等工作,工程部门可以进场施工。施工部门在对以上遗物点进场施工前,必须通知考古单位或当地文物部门派员赴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工,并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和考古单位共同商定发掘计划或保护措施。

    五、该工程已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其他建设用地范围可以进场施工。在施工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请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物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