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6〕18号
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段)项目筹建处:
《关于要求下发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段)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结果的请示》收悉,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段项目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工作已完成。根据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源惠州东莞高速公路惠州段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项目用地范围内未发现需要进一步考古发掘或原址保护的文化遗存。同意在已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请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广东省文物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