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15〕103号
广东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工程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现就该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地范围内未涉及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但施工边线距离不可移动文物开平市赤坎镇五堡村永安楼较近,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免对永安楼造成损坏。
二、用地范围内牛岭铺遗址(DK319+400-800)、岭头山遗址(DK347+150-900)、江下村窑址(DRK352+200-300)、石旺山遗址(DRK317+900-318+200)、蔡公山遗址(DK 346+100-700)、鹅塘屋遗址(DK362+400-600)等6处文化遗存具有较高科研和文物保护价值,保存状况较好,建议铁路改线避让。如确实无法改线避让,根据国家文物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请你公司委托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提供所需的工作经费,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省文物局将根据发掘结果确定是否可以进行施工建设。
三、电白区蔡新源夫妇墓(DK346+420),是一处规模较大、保存较好的明代墓葬,建议铁路设计线路改线避让。如无法避让,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墓主后人接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古墓葬文物保护及迁墓等相关工作后妥善处理。
四、台山市世兴里庐居 、棠庐、大园村旧屋、长安村旧屋及西湖村旧屋等5处民国时期旧屋,目前尚有屋主居住,建议施工单位与当地文物部门及屋主联系协商处理。
五、其他文化遗物点均未发现相关的遗存,已完成了测绘、摄影、文字等田野文物资料的记录和收集工作,工程部门可以进场施工。
该工程已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其它建设用地范围可以进场施工。在施工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请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广东省文物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