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函〔2015〕70号
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关于审定“珠海市宝镜湾遗址岩画抢救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请示》(珠文体旅请〔2015〕129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规定,经省古迹保护协会反馈的省文物保护专家的意见,原则同意所报宝镜湾遗址岩画抢救性文物保护工程变更设计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勘察设计方案中的未尽事宜,由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并由你局组织3名以上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的相关专业委员对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实施,并报省文物局备案;如需变更重要设计内容,须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请你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施工记录,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找出科学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工程完成后,备齐竣工材料,报省文物局组织验收。
广东省文物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