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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局关于莞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文物考古工作已经完成的通知

时间 : 2015-09-14 11:06 来源 : 未知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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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物审〔2015〕55号



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莞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莞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现就该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次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莞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路线范围内共发现遗址1处,遗物点6处,分别是:张加山(K14+800至K14+950)明清时期遗址,庙顶(K16+500至K16+690)战国时期遗物点,鸡翅岭(K26+450至K26+550)、贝涌(K44+900至K45+50)、丁地量(K49+900至K50+000))、黄泥塘(K52+400至K52+550)、东门(K52+600至K526+700)、七姊妹山(K55+100至K55+200)明清时期遗物点。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已对上述遗址和遗物点进行了摄影、测绘和文字记录,对地表遗物进行了全面采集,无需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工程部
门可以进场施工。但施工部门在对以上遗址和遗物点进场施工前,必须通知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或当地文物部门派员赴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工,并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和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共同商定发掘计划或保护措施。
    二、九名山(K13+950)清代墓葬仍有后人祭拜,建议工程部门与墓主后人和当地民政、文物主管部门协商处理。
    三、该工程已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其他建设用地范围可以进场施工。在施工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请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物局 
         2015年9月6日